前 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大氣固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監測,規范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的性能、質量和檢測,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的組成結構、技術要求、檢測項目和檢測方法。
本標準是對《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試行)》(HJ/T 76-2007)的修訂。本標準首次發布于 2001 年,2007 年第一次修訂,原標準起草單位為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和國家環?偩中畔⒅行。本次為第二次修訂。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
——增加了 CEMS 氣態污染物監測單元和顆粒物監測單元的實驗室檢測技術要求、性能指標和檢測方法;
——修訂完善了 CEMS 現場檢測技術要求、性能指標和檢測方法;
——增加了 CEMS 關鍵部件冷凝器和加熱采樣管線的檢測技術要求和性能指標。本標準附錄 A、附錄 B 為規范性附錄,附錄 C~附錄 G 為資料性附錄。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試行)》(HJ/T 76-2007)廢止。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環境監測司和科技標準司組織制訂。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本標準環境保護部 2017 年 12 月 29 日批準。
本標準自 2018 年 3 月 1 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解釋。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的組成結構、技術要求、性能指標和檢測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的設計、生產和檢測。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6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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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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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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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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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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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監測)系統傳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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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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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廢氣 低濃度顆粒物測定 重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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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煙氣排放連續監測 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CEM
對固定污染源排放的顆粒物和(或)氣態污染物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量進行連續、實時的自動監測,簡稱 CEM。
3.2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 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 CEMS
連續監測固定污染源顆粒物和(或)氣態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量所需要的全部設備,
簡稱 CEMS。
3.3滿量程 span (full scale)
根據實際應用需要設置 CEMS 的最大測量值。
3.4響應時間 response time
響應時間包括儀表響應時間和系統響應時間。
儀表響應時間指從觀察到分析儀示值產生一個階躍增加或階躍減少的時刻起,到其示值達到標準氣體標稱值 90%或 10%的時刻止,中間的時間間隔。
系統響應時間指從 CEMS 系統采樣探頭通入標準氣體的時刻起,到分析儀示值達到標準氣體標稱值 90%的時刻止,中間的時間間隔。包括管線傳輸時間和儀表響應時間。
3.5零點漂移 zero drif
在儀器未進行維修、保養或調節的前提下,CEMS 按規定的時間運行后通入零點氣體,儀器的讀數與零點氣體初始測量值之間的偏差相對于滿量程的百分比。
3.6量程漂移 span drift
在儀器未進行維修、保養或調節的前提下,CEMS 按規定的時間運行后通入量程校準氣體,儀器的讀數與量程校準氣體初始測量值之間的偏差相對于滿量程的百分比。
3.7維護周期 maintenance interval
不需要進行任何外部手動維護,系統能夠滿足 HJ 75 技術要求的最小維護間隔。
3.8二氧化氮轉換效率 nitrogen dioxide conversion efficiency
NO2 轉換為 NO 的效率。
3.9平行性 parallelism
在相同的環境條件下,相同的系統測量同一被測物時,其測量結果的相對標準偏差。
3.10 ppm parts per million
百萬分之一體積濃度。
3.11參比方法 reference method
用于與 CEMS 測量結果相比較的國家或行業發布的標準方法。
3.12干煙氣濃度 dry flue gas concentration
煙氣經預處理,露點溫度≤4℃時,煙氣中各污染物的濃度,也稱為干基濃度。
3.13標準狀態 standard state
溫度為 273 K,壓力為 101.325 kPa 時的狀態。本標準中的污染物質量濃度均為標準狀態下的干煙氣濃度。
3.14相對準確度 relative accuracy
采用參比方法與 CEMS 同步測量煙氣中氣態污染物濃度,取同時間區間且相同狀態的測量結果組成若干數據對,數據對之差的平均值的絕對值與置信系數的絕對值之和與參比方法測定數據的平均值之比。
3.15相關校準 correlation calibration
采用參比方法與 CEMS 同步測量煙氣中顆粒物濃度,取同時間區間且相同狀態的測量結果組成若干數據對,通過建立數據對之間的相關曲線,用參比方法校準顆粒物 CEMS 的過程。
3.16速度場系數 velocity field coefficient
采用參比方法與 CEMS 同步測量煙氣流速,參比方法測量的煙氣平均流速與同時間區間且相同狀態的 CEMS 測量的煙氣平均流速的比值。
4 系統的組成和結構
系統組成
CEMS 由顆粒物監測單元和(或)氣態污染物 SO2 和(或)NOX 監測單元、煙氣參數監測單元、數據采集與處理單元組成(如圖 1)。系統測量煙氣中顆粒物濃度、氣態污染物 SO2和(或)NOX 濃度、煙氣參數(溫度、壓力、流速或流量、濕度、含氧量等),同時計算煙氣中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量,顯示(可支持打。┖陀涗浉鞣N數據和參數,形成相關圖表,并通過數據、圖文等方式傳輸至管理部門。
系統結構
CEMS 系統結構主要包括樣品采集和傳輸裝置、預處理設備、氣體分析儀器、數據采集和傳輸設備以及其它輔助設備等。依據 CEMS 測量方式和原理的不同,CEMS 由上述全部或部分結構組成。
4.2.1 樣品采集和傳輸裝置
樣品采集和傳輸裝置主要包括采樣探頭、樣品傳輸管線、流量控制設備和采樣泵等;采樣裝置的材料和安裝應不影響儀器測量。一般采用抽取測量方式的 CEMS 均具備樣品采集和傳輸裝置,其具體技術要求見 5.4.1。
4.2.2 預處理設備
預處理設備主要包括樣品過濾設備和除濕冷凝設備等;預處理設備的材料和安裝應不影響儀器測量。部分采用抽取測量方式的 CEMS 具備預處理設備,其具體技術要求見 5.4.2。
4.2.3 氣體分析儀器
氣體分析儀器用于對采集的污染源煙氣樣品進行測量分析。
4.2.4 數據采集和傳輸設備
數據采集和傳輸設備用于采集、處理和存儲監測數據,并能按中心計算機指令傳輸監測數據和設備工作狀態信息;數據采集和傳輸設備的具體技術要求見 5.4.5。
4.2.5 輔助設備
采用抽取測量方式的 CEMS,其輔助設備主要包括尾氣排放裝置、反吹凈化及其控制裝置、稀釋零空氣預處理裝置以及冷凝液排放裝置等;采用直接測量方式的 CEMS,其輔助設備主要包括氣幕保護裝置和標氣流動等效校準裝置等。各種輔助設備的具體技術要求見
4.2.6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組成示意圖
固定污染源排放煙氣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監測方法資料下載.pdf